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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拟定要点有哪些?

By 图文广告 | 2020-12-18 16:01:16 |


我们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时候,作为招标人可能会选择跟招标代理机构来合作共同完成。因为涉及到诸多问题事项,需要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慎重拟定,把握好各个要点。我们在这篇就一起来看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拟定要点及范本。

一、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该建设工程是否是一定要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审查该建设工程是否是一定要招标。一般需要招标的项目有:大型的设施或者用于公共利益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使用了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或者接受援助的项目。上述的项目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就必须招标:

1、 施工合同的估价在两百万元以上的;

2、 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价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 设计、勘察等的采购价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 上述的价格不到标准,但总项目的投资额在三千万元以上的。

同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 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⑥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次,明确可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过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六)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招标需要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依法成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确定;如果是施工招标的,则需要有相关的设计文件。最后需要明确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理机构可以跨省或者跨市进行代理业务。

第三,在拟定招标合同时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招标范围、资金来源、质量标准、工程概况、投标期限、开标时间及地点);

2、招标工程的设计文件(工程名称、地址、面积,取得的被批准的建议书);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四,把握好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按照法律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对于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资格权限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根据法律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但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开展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七,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八,拟制好招标文件

(一) 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应特别注意,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②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③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④ 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⑤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⑥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注意,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 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②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④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⑤ 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⑥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⑦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⑧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⑨ 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⑩ 拟选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或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第九,把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

相关规定是: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二、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相关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施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时,应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行工作。

二、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GF—2005—0215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三、《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一)《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二)《专用条款》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本》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〇〇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范本等内容,跟招标代理机构打交道除了要关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外也要看清楚委托合同内容。

(来源:招标网https://www.okci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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